人事[2014]8号
各系(部)、机关各部门、直属单位、工会、团委:
经校内公开招聘,面试考核,学院审定,同意下述人员岗位调整:
林小敏同志由经管系辅导员(一)岗位(校设岗位等级七级)调整至建筑系学工办负责人岗位(校设岗位等级七级),岗位聘任实聘校设管理七级。
钱津津同志由艺术与设计系辅导员(一)岗位(校设岗位等级八级)调整至纺织服装系学工办负责人岗位(校设岗位等级七级),岗位聘任实聘校设管理七级。
张亮同志由经管系辅导员(二)岗位(校设岗位等级八级)调整至经管系辅导员(一)岗位(校设岗位等级七级),岗位聘任实聘校设管理七级。
骆鹿同志由学工部干事(三)岗位(校设岗位等级八级)调整至经管系辅导员(二)岗位(校设岗位等级八级),岗位聘任实聘校设管理九级。
宋志凯同志由艺术与设计系辅导员(二)岗位(校设岗位等级八级)调整至艺术与设计系辅导员(一)岗位(校设岗位等级八级),岗位聘任实聘校设管理九级。
陈漩同志由纺织服装系辅导员(二)岗位(校设岗位等级九级)调整至艺术与设计系辅导员(二)岗位(校设岗位等级八级),岗位聘任实聘校设管理九级。
请上述人员于2015年1月7日前做好有关工作交接事宜,及时到新岗位报到。
组织人事部
2014年12月29日